也不给予赔偿,我该如何维权?
您“公司无故辞退且无通知书、不赔偿”的维权诉求,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获得法律支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按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。第八十七条明确,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。您的情况中,公司无故辞退且无书面通知,属于违法解除,您有权要求赔偿金。同时,第八十五条规定,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,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,逾期不支付的加付50%-100%赔偿金。因此,您的维权诉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,可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。针对您“公司无故辞退且无通知书、不赔偿”的情况,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:1.固定劳动关系及辞退证据:收集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与公司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(证明公司不让您上班或口头辞退),确保证据能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违法解除的事实;2.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:携带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要求责令公司出具解除通知书并支付赔偿,劳动监察的介入可能快速推动公司协商解决;3.申请劳动仲裁:准备仲裁申请书(明确诉求:赔偿金、未出具解除通知书的损失等)、证据清单,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,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;4.考虑委托律师:若证据收集困难或公司态度强硬,可委托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,律师能更专业地梳理证据链和法律依据。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证据的充分性、公司的协商意愿、您的时间成本。若您对证据收集或法律程序不熟悉,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,获取针对性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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